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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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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4 10:40:50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对方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让我看孩子,我该怎么保障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除非该方具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探视可能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双方就探视权履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法院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方式。
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后,若对方依然不配合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对方配合履行探视权。强制执行探视权时,一般是组织双方调解,对方仍拒不协助履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迫使对方来履行配合探视权义务。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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