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发布时间:2023-12-04 10:38:05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分居期间,我一个人养孩子,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如果分居期间对方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或者没有履行过其应尽的抚养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双方既可以口头的方式约定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数额,也可以书面的形式约定抚养费数额,并签署支付抚养费协议。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分居期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此事。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支持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的主张,但也有法院认为在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度下,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为抚养子女所支出的费用也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支持该诉求。
当夫妻一方不履行法院关于分居期间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5313com/index.php?id=43641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