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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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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4 15:47:00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导语 ]
在离婚时,因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都不太愿意让另外一方在财产分配上获得利益,但双方对子女都存在很深的感情,所以最终愿意将财产留给子女的非常多。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在交付之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将房产赠与孩子的条款在未过户登记前可以任意撤销吗?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09年2月11日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配等进行了处理,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王某抚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套赠与给婚生女孩李某某,待李某某成年时,由男方负责过户给小孩。后原、被告在共同使用和居住该套房屋时产生纠纷,2011年7月,原告以被告不愿履行离婚协议中双方共同居住房屋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原告在离婚协议书中赠与给女儿李某某的房屋一套。法院审理后最终不支持其撤销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赠与房产的,在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王某和李某在协议中将夫妻共有的财产约定赠与女儿实际上是一种赠与。如果适用赠与的法律规定,在未过户给女儿之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但是离婚协议有别于普通的协议,其兼具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对于共同房产的赠与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抚养子女等是一个一揽子协议。如果赋予任何一方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将会导致整个离婚协议丧失订立的基础。虽然赠与子女房产的约定与普通的赠与相似,但其实是存在很大区别的不能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子女财产的条款独立来看待。所以在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撤销的情况下,该赠与条款在实践中也是很难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在实践中,有些人期待通过将房产约定赠与孩子而曲线救国,以为先这样约定,等顺利离了婚再散销赠与,重新分割赠与的房产。实际上这种想法是很难实现的,且房屋约定赠与子女还会带来未来履行上的很多麻烦,所以如果不是真的想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双方最好能友好协商,用更好的方式来约定房屋的归属。
[ 小提示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该赠与不能像普通赠与一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可以在交付之前任意撤销。一般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子女财产的条款不能任意撤销,所以如果男女双方不是真的想把财产赠与孩子,一定要慎重签署此类条款,并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协商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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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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