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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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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30 11:22:29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殴打或者故意伤害妇女身体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巧嫂和灵姑下地干活的时候发生争吵,巧嫂回家告诉了丈夫巧哥,让巧哥为自己出头。巧哥拎着铁锹找到灵姑,劈头就打。经鉴定,灵姑受到轻伤。巧哥的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罚。巧哥拿铁锹故意伤害灵姑,造成灵姑轻伤,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已经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
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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