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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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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11:16:51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男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王姐结婚 8 年了,她老公李哥常年在城里务工,二人感情变淡。李哥在城里打工时爱上了金妹,就把打工的钱都花在了金妹身上。后李哥将财产挥霍一空。金妹给他出主意,说可以让自己的哥哥假装要债的,上门让王姐偿还。李哥同意后,和金妹的哥哥签了虚假的欠条;金妹的哥哥按照他给的地址上门找王姐要钱,说是李哥欠的钱,需要王姐偿还。王姐多了一个心眼儿,先支走了要债人,之后多方打听,发现了李哥的阴谋。但王姐心里“打鼓”,觉得人家有欠条铁证如山,害怕对方将自己告到法院。王姐需要替李哥偿还这张欠条上的债务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情况,这笔”欠款”不属于王姐和李哥的夫妻共同债务,王姐无须对其承担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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