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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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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3 11:18:40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或一定赔偿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恋爱的对象最终都走向了婚姻的殿堂,很多人的恋爱都在中途结束了。分手后往往会有一方觉得自己身心都受到了伤害,觉得自己多年的感情应该有个说法,这节课我们就来讲讲分手可不可以索要分手费或一定赔偿。
【律师观点]
实务中,情侣分手经常会出现有一方向另外一方索要分手费的情况,有一些人还会签订分手协议,这类协议叫什么名字的都有,比如“分手协议”“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赔偿协议”“借条”“承诺书”等,但无论叫什么,其实大抵上都主要是关于分手后,一方给付另外一方费用的一个约定。有一些没有签订协议的,也希望能获得分手费。
上述诸多形式索要的分手费都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主张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便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主张按照协议履行,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是无效合同。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点是要遵守公序良俗。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青春损失费是一种将情感进行货币化的行为,不符合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给感情定价不符合善良风俗,所以分手以感情受损主张获得赔偿不受支持。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在恋爱同居期间怀孕终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合理的医药费和营养费,很多地方的法院是支持的。对于其他形式的协议,比如借条等,也会因为不具备真实的借贷关系等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有些人在分手时因为未索要成功分手费会不甘心,觉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伤害,自己的青春被消耗等,从而在索要分手费的过程中走极端,最终触犯法律。比如因索要分手费不成,在网络上发布信息,侮辱、攻击他人人格,散播对方的隐私等;去对方生活、工作的场所大闹,破坏其社会关系,贬损其人格等而侵犯对方的名誉权、隐私权。再比如,索要分手费发生暴力冲突构成民事侵权甚至刑事犯罪。最后,如果索要分手费时采取不良手段,比如以散播对方隐私、危害对方及家人生命健康、损害对方名誉等为要挟,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外,对于正常恋爱(非第三者)和平分手,一方愿意给付另外一方一定补偿的,可以当场给付,法律并不禁止双方之间给付财物。如果不能当时给付想通过约定解决的,可以对分手费进行一些技术处理。比如将协议约定类似于同居关系解除财产分割类协议,对于双方在同居关系的财产贡献问题上进行详细约定,通过约定将分手费以多分财产的方式进行约定,及财产分割比例上进行倾斜。再比如,签订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该赠与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也进行公证了,是有法律效力并且不能任意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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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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