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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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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3 14:34:44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请问不给抚养费能终止探视权吗?
律师:
你不能在不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终止访问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你都无权取消探望孩子的权利。然而,根据中国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孩子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法律权利。当事人不得干涉、阻挠赡养费垫付的理由和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离婚后,双方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解决子女探望、教育等事宜,为子女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取消探视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访客未能及时支付赡养费,则不能成为暂停探访的理由。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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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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