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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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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3 14:45:33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请问应该如何申请追加抚养费?
律师:配偶离婚后,无论子女是由母亲抚养还是由父亲抚养,对方都应承担必要的赡养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决定子女抚养的先决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费用增加、子女患病或意外伤害、父母经济能力的变化等,都可能导致子女的实际成本。增加。为了保证孩子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对子女抚养费进行调整是合理的。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判决原有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规定,需要增加赡养的子女,在父母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应当给予赡养:原来的育儿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 患病因素和实际上学需求均超出原定数额;3.还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应该增加。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人民法院判决。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者必要时约定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托管费的,应当由有支付能力的父母一方支持。(1)原托管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患病因素和实际上学需要超出原数额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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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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