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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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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3 14:51:12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如果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样办?
律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法律支持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支付赡养费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支付赡养费。经法院审理仍拒不缴纳的,可以持有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离婚当事人,直接抚养子女的,可以根据有效判决或调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被法院催促仍拒不履行义务后,法院将采取冻结账户、直接划拨存款、拍卖待售财产等强制措施。
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推定为拒绝执行生效判决和遗弃罪。如果每个月在要求维修时都要提起诉讼,那么人力物力的浪费是不可避免的。你可以选择在一段时间后提起诉讼,但要小心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你!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不履行法律文书根据执行通知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有关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转移、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更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的责任范围。
人民法院对扣押、冻结、转移、变价的财产,应当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处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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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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