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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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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4 13:38:32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请问协议离婚放弃探望权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放弃参观的权利是无效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的一项特殊权利。这是一项延伸的父母权利,不能自由处置。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赡养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不能被离婚双方自由地惩罚或放弃。
这对夫妻离婚后,父母的性质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孩子并没有改变,但双方行使这一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方直接提出了孩子实现和满足孩子的权利通过保健和教育。扶养儿童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支持子女扶养权利和义务的一方主要是通过探望和支付抚养费来实现和履行的。
因此,离婚双方没有权利放弃协议约定的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要在履行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向另一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没有消除因离婚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离婚后,处于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期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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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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