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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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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4 13:54:43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请问一下现役军人离婚了孩子归谁?
律师:
军事离婚中子女监护权的确定与一般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权的确定相同。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同住:
(一)长期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有扶养条件,不履行扶养义务,要求子女同住的;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双方不满两岁的子女的父母:
(一)进行过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跟随较长的生命时间变化,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又有其他子女的;
(四)儿童的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且另一方有长期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儿童生活在一起的。
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同住,但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居住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要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孙辈。优先考虑生命条件。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子女若干意见》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父同住:(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适合同父同住;(二)有扶养条件而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父母要求子女与父母同住;(三)有其他原因不与母亲同住的。2. 父母双方同意,两周以下与父亲同住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孩子可以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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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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