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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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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4:04:09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请问无效婚姻的规定?
律师: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违反婚姻法有关规定,未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不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因为这种婚姻的建立缺乏法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禁止结婚的亲属;(三)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婚后疾病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在实践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向有关部门登记的,也被视为无效婚姻。婚姻关系的当事人非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应当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违反刑法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双方在配偶之间没有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审判。宣告婚姻无效的,可以在婚姻关系无效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无效:(一)重婚;(二)禁止结婚的亲属;(三)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婚后疾病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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