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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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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4:05:47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请问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
律师:婚外情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有婚外情的一方或婚外的异性恋者的第一次书面材料:
(1)双方的书面通信或一方的日记,记录婚外情的事实;“白纸黑字”的记录如对案件事实的反映清楚完整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达到较好的证明效果;
(2)当婚外恋突然曝光或家庭矛盾激化时,有婚外恋或婚外恋的一方急于写下“保证”、“道歉信”、“承诺信”等表示“保证悔改”和“不再联系”的话语。第二张展示了出轨的配偶与异性恋者之间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三)能够证明婚外情的录音录像和其他视听资料;如果在谈话中出轨的配偶承认与第三者有婚外恋关系,则自行安装拍摄设备,捕捉配偶与异性之间亲密行为的录像;第四,手机短信;婚外情的短信之间的配偶和第三方。
第三,很难直接证明短信的发送者和接收者是谁。第五通信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在现实生活中,通过qq、msn等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和邮箱里的通信记录,可以发现大量的夫妻有婚外情,但这些证据也存在保存困难和稳定性差的问题。无法证明发送方和接收方的身份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2)书面证据;(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调查记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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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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