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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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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非法同居和重婚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1-08-06 15:21:24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请问非法同居和重婚有什么区别

        律师: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科学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者严格的区分了‘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罚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是以出现了“导致离婚”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

        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处罚,而是一种法定的离婚情形。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罪区别?

        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义是重要区别之一 。

        当然,现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须是有配偶者,而后者未必。

        因此,要严格区分‘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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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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