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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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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1 11:41:18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请问婚姻法一方死亡对对方父母怎么抚养?
律师:照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继承法中关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继承遗产而设立的,而不是赡养义务。从规定的内容本身来看,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不是强制性的。
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没有义务对夫妻另一方的父母进行赡养,但是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这种行为是可以的,并且如果赡养老人,还有资格得到老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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