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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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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7 14:57:47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
律师:父母离婚后,生育有子女并且无法独立生活的,即要确定抚养人,并且,另一方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有些人确定支付的抚养费后,担心抚养人擅自使用抚养费,最后不是用在抚养孩子身上,或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难以确定支付时间的,所以就不知道怎么交付抚养费更有利。
实际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先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在订立抚养协议时约定,两人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支付方式。
并且,子女抚养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双方根据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收入情况,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而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需要考虑支付方的经济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额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孩子抚养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支付完毕。
2、定期支付抚养费。定期支付方式包括一般按月、按季度、按年支付这几种,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是根据支付方的月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确定。
3、支付抚养费的人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用与抚养费数额价值相当的其他财物折抵抚养费。
最后,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双方也明确了交付时间的,但是对方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比如逾期或是交付的数额不够等,那么抚养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履行抚养协议,诉讼离婚的可以就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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