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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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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3-04-19 10:36:12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太仓律师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需要由双方来协商处理。

        三、结婚需要符合的条件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合上面所说的,事实婚姻代表着双方也是有婚姻的关系,但对于这个关系也只是认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对于在之后国家已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所以,对于适合结婚的公民一定要按法律的规定领结婚证从而办理相应的手续,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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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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