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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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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11:22:14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直系亲属可不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一、直系亲属可不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直系亲属不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哪些?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8、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9、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10、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赠抚养协议就是属于遗赠人与受赠人进行签订的,但对于受赠的对象也是有范围限制的,不能是法定继承以内的人,从而只要是其他的公民和集体的组织都可以获得,但前提也要履行了自己的抚养义务才能获得遗赠人给予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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