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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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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8 14:54:46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请问口头遗嘱都是有效的吗?口头遗嘱的效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一、口头遗嘱都是有效的吗?
并不是都有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哪些情况下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三、遗嘱先后顺序对遗嘱继承的影响是什么?
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一般来说,遗嘱人的遗嘱只要合法有效,遗产继承应按照遗嘱办理,数份遗嘱内容前后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不能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变更,所以遗嘱人的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
综上所述,立遗嘱应当是书面方式,当然在紧急情况下老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表示,口头遗嘱符合相关要件才生效,没有达到条件的则视为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口头遗嘱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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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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