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婚姻自由 承包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 我们是普通家庭,但是近一年对方总是到人均上万元的高档餐厅消费离婚时怎么算?
      • 我们婚后的支出都是对方父母给的,离婚时对方让我还这些钱,我该怎么办?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纠纷

        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12-12 15:42:47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时候对于夫妻来说,双方拥有一个继承遗嘱的相关的财产,那么这个部分的财产也是需要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割的,当然如果说在这个遗嘱当中已经非常清楚的写明白遗嘱财产继承只发生夫妻当中的一人除外。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5313com/index.php?id=10817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5313com/index.php?id=10817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在订立遗嘱手印可以吗?
      • 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屋继承遗嘱怎么写?: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黔西南同居关系纠纷律师|黔西南抚养纠纷律师|黔西南遗产纠纷律师|黔西南继承纠纷律师|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