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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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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3 11:14:14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遗产继承案件案情简介
老先生生前自书遗嘱一份将其名下财产遗嘱继承给小儿子,遗嘱拟定时未明确标注日期。老先生去世后,小儿子也不幸去世。老太太总觉不妥,也是风烛残年于是想在自己生前将财产,处分清楚。接受案件后,发现去世小儿子也有一套房产在名下,小儿子的财产有按照遗嘱继承老先生的,又有自己的,其去世后,发生再次继承,错中复杂。
办案思路及心得
于是先办理老太太的遗嘱见证,然后再处理小儿子财产,诉讼至长宁法院后,法官十分重视,亲自前往敬老院,征询老太太的意见,终将小儿子名下财产先处理完毕。未曾想到,该案生效后,老太太就病故。因老太太是将自己名下的财产遗赠给小儿子的女儿,按照法律规定,接受遗赠必须在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在家属办妥老太太丧事后,建议尽快启动接受遗赠的案件,案件启动前,本着家务事应妥善解决的态度,和老先生另外一个儿子联系,并提供老先生、老太太的遗嘱,希望大家本着家庭和睦的宗旨认真遵守老人的遗愿,未果。诉讼中,对方一概否认遗嘱的存在,甚至对有录音、录像的老太太的遗嘱也否认,案件陷入僵局,我从老先生遗物中,找到老先生以前的笔迹,甚至是算盘上的签名等大量证据,要求法院对老先生的签名进行鉴定,后在庭审中提示法官,鉴定的前提是这些老先生的遗留下来的笔迹需要对方认可,法官接受提议,询问下对方最终对该遗嘱上的签名也做了确认,因该遗嘱缺少日期等法定形式要件。
裁判结果
双方间展开激烈交峰,最后法院判决采用了本代理对案件焦点的意见,最终遗产处理判决实现了老人的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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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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