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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判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2 13:51:45来源:柯桥专业刑事律师|绍兴专业刑事律师|柯桥刑事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92com)

        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判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是具体是指:

        (1)造成伤亡达到下列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玩忽职守的判刑范围在法律上规定的很明确,但在不同工作岗位上,玩忽职守会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动造成的社会影响有轻有重,玩忽职守也不例外,所以以对玩忽职守的判刑,要综合考虑的因素也是很多的。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的,揭发他人犯罪的,提供重要线索破案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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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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