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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7 11:13:29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82com)
女子与城里人结婚并落户,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失效?
许雨(女)上完学之后离开了甲村,与城里人结婚并且落户,她之前获得了甲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时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失效?
《民法典》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土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得以妇女结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许雨虽然离开了甲村,但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有效,甲村不得收回。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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