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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9 10:12:11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82com)
网友:请问有哪些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
律师:从全国闲置土地案例来看,“政府成因”导致的闲置土地无论是宗数还是面积,都远超企业自身原因,所以有必要对土地闲置成因中的政府因素进行分析说明。
非净地出让导致交地时间延迟、土地闲置。土地非净地出让原因很多,其中根源性因素是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期望值与补偿方案不匹配。为加快报地进度,提高征地效率,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对建设用地组卷报批的前期工作做得不扎实,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未能被征地农民彻底了解,以致村民后期反悔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政府虽然供了地,但由于征地拆迁工作进展艰难,交地时间被迫延迟,项目单位无法如期进场建设,达到规定时间即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规划的临时调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与功能定位的变更,相关规划可能须要不断调整。而当企业完成拿地后,若有关规划须调整,企业原有土地建设规划往往不能及时做出应对,以致后期土地因无法建设而被迫闲置。此外,一些企业因着眼于自身利益申请调整规划,用地单位和地方政府要重新进行协调、沟通,此环节若耗时过长,也会导致土地闲置。
建设审批程序繁琐。用地单位进场开工建设的前提是办理完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办理此证的条件是依次办理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在此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在任何一项环节中出现协调不当、拖延等情况,都会造成用地单位无法按时进场开工,由此导致土地闲置。
土地供应盲目。从结构来看,房地产、工矿仓储等用地闲置是闲置土地的主要构成部分。这主要是因为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招商引资工作压力加大,地方政府既要用完每年分配的用地指标,又要保证较高的供地率,这就导致一些地方供地心切,可能放宽项目预审限制条件,忽略了对开发企业综合实力、行业发展前景的预测及考量,以致出现企业前期超需求拿地,后期因资金不足而建设中断,或项目可行性方案虚构,导致在经济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时推迟项目投产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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