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合同 征地法规 承包合同 借贷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 女子与城里人结婚并落户,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失效?
      • 请问怎样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 请问征地有征地批文就合法吗?
      • 请问耕地休养生息,粮食生产还有保障吗?
      • 请问土地因撂荒被收回,能要回来吗?
      • 请问试点地区农村土地确权的进展如何?
      • 请问农民对土地确权常见误解有哪几种?
      • 请问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法规

        请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1-07-19 10:21:31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82com)

        网友:请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有什么要求?

        律师:

        (一)主体应合法。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的使用者不得将其农用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乡镇、村企业,可以依法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入股、合营。

        (二)对土地进行评估,签订联营协议。联营的双方或多方应当就联营的条件、期限、经营管理权限、利润分成、财产处置、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签订书面联营协议,以明确各自在联营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用地必须经过批准。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用地,必须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将土地入股、合营。

        (四)对原土地使用者予以补偿。

        (五)办理登记手续。有关联营当事人应当持联营协议、批准文件等材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政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农村土地流转,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流转受让方以转包、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再流转的,应当经原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流转备案手续。企业或个人等经营者与村集体签订非家庭承包或流转合同的,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私自进行流转;如需进行流转,土地经营者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土地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除代耕期不足1年不需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外,所有农村土地流转都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过去没有签订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要按全市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补签;已经签订流转合同双方无异议的,维持原合同不变。流转合同的签订要在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下,由流转双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在其他地点完成,但要做到合同的签订、备案在同一地点一次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5282com/index.php?id=30008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5282com/index.php?id=30008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农民没有土地怎么办?
      • 请问土地确权如何让土地真正变成农民的“资产”?: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柯桥债务纠纷律师|柯桥借款纠纷律师|柯桥借款合同律师|柯桥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柯桥承包合同律师|柯桥劳务合同律师|柯桥劳动合同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