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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什么是地役权?

        发布时间:2021-07-19 11:40:19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82com)

        网友:请问什么是地役权?

        律师: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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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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