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合同 征地法规 承包合同 借贷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 女子与城里人结婚并落户,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失效?
      • 请问怎样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 请问征地有征地批文就合法吗?
      • 请问耕地休养生息,粮食生产还有保障吗?
      • 请问土地因撂荒被收回,能要回来吗?
      • 请问试点地区农村土地确权的进展如何?
      • 请问农民对土地确权常见误解有哪几种?
      • 请问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欠款纠纷

        借款人付息中断诉讼时效吗?

        发布时间:2024-12-13 15:18:29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82com)

        借款人付息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 借款人付息中断诉讼时效吗?

        借款人付息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中断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大的,因为司法机关在受理相关诉讼案件时,需要对是否具备诉讼时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对于不具备诉讼时效的,那么是可以不予受理的,但涉及到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是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55282com/index.php?id=26525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55282com/index.php?id=26525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邮递催收函可中断诉讼时效吗?
      • 不起诉欠条多久会失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柯桥债务纠纷律师|柯桥借款纠纷律师|柯桥借款合同律师|柯桥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柯桥承包合同律师|柯桥劳务合同律师|柯桥劳动合同纠纷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