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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农村征收土地价格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4-10-15 14:27:03来源:绍兴征地拆迁律师|柯桥欠款纠纷律师|柯桥欠款纠纷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82com)

        一、湖南农村征收土地价格是怎么样的?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房屋征收补偿费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在中国,因为总是要建造一些公共的工程,所以国家经常性的需要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就可能会导致土地上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农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挽回他们的损失,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的费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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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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