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债务追讨 商事非诉 民事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纠纷

        免费法律咨询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1 10:25:50来源: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62com)

        免费法律咨询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此外,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有哪些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实际上,在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当中,应该由业主共同做决定的这些事项基本上都是跟业主相关的,不过,司法实践中,物业管理跟各业主之间存在着的矛盾与日俱增,其实是可以通过业主自治缓解双方的矛盾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5262com/index.php?id=24342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5262com/index.php?id=24342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太仓律师业主自治选聘保安可以吗?
      • 小区注册公司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绍兴合同法律师|绍兴合同律师|柯桥合同律师|绍兴专业合同律师|柯桥买卖合同专业律师|柯桥合同法律师|柯桥专业公司律师|柯桥专业公司法律顾问|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