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债务追讨 商事非诉 民事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事非诉

        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多久

        发布时间:2024-05-20 14:32:28来源: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62com)

        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多久

        除斥期间指的是某种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并且是和签约合同相关联的。法律中有明文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但是很多人还是不明白,合同撤销之后,会对民事权利造成什么影响,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多久?

        一、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多久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二、除斥期间属于不变期间吗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本条就是当事人一方合同撤销权的规定。关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性质,我国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通说观点和主流做法,均肯认其为形成权。该形成权只能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民商事仲裁)途径才能行使。换言之,形成权人必须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形成权也只有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在理论上将这种形成权称之为形成诉权。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本条中“一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所明定。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将《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一年”的期间规定为除斥期间(非诉讼时效期间)。该期间就是合同撤销权这种形成诉权行使的法定期间。在该期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为权利正当行使;超过该期间,或者期间届满,合同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间期间可以约定多久?这是在合同撤销的时候需要了解的。我们要先明白除斥期间是不是不变期间。可以尝试寻找法律的依据,利用法律的规定来认清事情的本质。了解除斥期间和合同撤销之间的关系,弄清除斥期间约定的时间。

        以上就是握法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内容,相信你通过上面的阅读一定对商事非诉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有需要律师援助欢迎登入握法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55262com/index.php?id=2335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55262com/index.php?id=2335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民事律师|绍兴民事律师|柯桥知名律师|绍兴知名律师|绍兴合同法律师|绍兴合同律师|柯桥合同律师|绍兴专业合同律师|柯桥买卖合同专业律师|柯桥合同法律师|柯桥专业公司律师|柯桥专业公司法律顾问|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