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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我艾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3-12-13 10:03:27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婚后我艾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父母出资购房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区分双方是否存在协议约定来分讨论:

          (1)双方无任何协议约定婚前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无其他证据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会考虑出资问题,在平分的基础上照顾出资多的一方。

          (3)双方有协议约定

          当时的出资行为如果订立了借据、借款合同的话,实践中需要三方签字(父母子女及配偶),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比较大。若认定为借款的话,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实践中还存在一类情形,受限于政策原因,父母无购房资格,买房后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父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例如三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父母一直实际经营管理该套房产或者表达借名买房意愿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如果借名买房的事实可以被认定.法院不会处理该房产。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的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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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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