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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1:21:04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婚后我卖掉婚前房产置换了一套新房,登记在我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婚后新购买的房屋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婚前个人房屋的转化,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1)足额转化,无混同;(2)登记于个人名下;(3)无其他相反协议。但在实践中,条件(1)往往不易满足:要么新房购房款超出旧房卖房款,双方有“添钱”行为;要么卖房所得的现金与夫妻共同存款存在了同一张银行卡造成了财产混同。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情形,因为购得新房的款项中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发生混同,无法区分究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卖出房屋所得的个人财产出资。因此,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合考虑出资状况购房时间等因素进行分割。
因此,建议任何一方如果想要用婚前房屋在婚后置换另一套房屋,为保证该房产仍为个人财产,可以将卖房所得款项打入一张新开或者之前没有任何资金往来的银行卡中,并保证之后不再有其他资金往来,或是直接让购房(旧房)者将购房款项直接打入新房产的支付账户内,以保证足额转化、无混同的条件。
目前实践中有一个新趋势,即婚前房产售房款与婚后存款混同购房时,法院更倾向于考虑出资比例,如果资金往来明确,很可能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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