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常识 财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产纠纷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3-12-06 13:50:48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可能会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避免共同危险,有意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属于共同海损。比如,遇到大的风浪,为了避免沉船,不得不抛弃一些货物而造成的损失;或者船上发生火灾,必须要将海水引人货舱而带来的财产损失等。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船舶最先到达地也就是遇难船舶继续航行第一个到达的港口或码头所在地、共同海损理算地也就是理算共同海损费用机构所在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index.php?id=43646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index.php?id=436463&r=article%2Fdetail
      • 婚后我艾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名下,离婚时怎么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绍兴婚姻房产律师|绍兴专业离婚律师|绍兴离婚纠纷律师|绍兴家庭纠纷律师|绍兴离婚咨询律师|柯桥专业离婚律师|柯桥离婚纠纷律师|柯桥婚姻财产律师|柯桥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柯桥离婚咨询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