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常识 财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3-11-03 10:41:04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安和脾气越发暴躁,除了对梅南实施言语攻击外,还会殴打她给她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损害。梅南实在无法忍受,便向村委会主任小魏求助,她想知道有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具体途径包括:(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2)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5232com/index.php?id=43631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55232com/index.php?id=43631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妇女刚生完孩子,丈夫出轨的,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村民委员会、妇女组织等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应该尽哪些义务?: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绍兴婚姻房产律师|绍兴专业离婚律师|绍兴离婚纠纷律师|绍兴家庭纠纷律师|绍兴离婚咨询律师|柯桥专业离婚律师|柯桥离婚纠纷律师|柯桥婚姻财产律师|柯桥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柯桥离婚咨询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