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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在保障女性受教育权的问题上有何义务?烟台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8 13:50:10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学校在保障女性受教育权的问题上有何义务?烟台刑事律师

          小苏(女)考入 B 学校,原本满怀期待地憧憬着校园生活,但入学不久,她就发现学校有一些问题。例如,对于相同专业,男生、女生的录取分数线并不相同;又如,相同专业的男生、女生在就业分配时会受到不同待遇,有的专业性质上对性别并没有要求,但好的公司和好的工作岗位只会推荐男性毕业生。小苏感觉很疑惑:“学校这种做法是不是对女性的歧视? 其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难道不应该在保障女性受教育方面尽到义务吗?”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由此可见,B 学校关于入学、毕业分配等都存在歧视女性的问题,其没有尽到保障妇女受教育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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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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