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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0 17:56:17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网友:请问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具体范围为:
1、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
2、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5、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结婚之后,生活就不在是一个人的事情,不能太自我,财产共有制有利于促进双方的感情,相信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大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了一定的了解,我国法律对此也有详细的规定,使大家遇到问题的时候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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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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