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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2021-08-11 10:00:39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网友:请问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

        律师:当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会共同生活,他们组成了一个家庭,就会出现财产上的混同,共同为了生活支出,所获得的财产也属于这个家庭,在婚姻当中相对来说,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占较大多数的。但也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如果是双方在结婚之前, 一方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以及结婚后是一个区分财产性质的分界点,结婚前获得的财产属于夫或者妻其中一人单独所有,婚姻法对于财产并不会“溯及既往”;

        2、如果丈夫或者是妻子一方身体受到伤害,针对伤害赔偿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具有人身伤害赔偿的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不需要区分婚前或者婚后,只要是因为一方的被伤害获得的赔偿,就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通过遗嘱获得的财产,或者是通过他人的赠与合同,并且要求该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当中明确表明该财产只赠与给丈夫或者是妻子其中一方。但是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者是其中一方继承的遗产、获得的赠与,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种情况基本相同,但是区别就在于遗嘱人或者是赠与人是否明确标明只赠与一人;

        4、夫妻双方在生活当中,一定会有专属于自己生活的生活专用品,男女有异,相应的,个人的生活物品,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个人财产分配。

        虽然在婚姻法上,对于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财产问题本就复杂,股权、期货、基金以及投资财产的划分等,都是夫妻双方财产分配的难题。因此,如果有条件、在思想上接受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可能的财产作出划分,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减少婚后财产纠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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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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