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发布时间:2021-08-23 13:57:02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网友:婚姻起诉书怎么写
律师:
原告:××,男,19xx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女,19xx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法定代理人:x×,被告父亲,xx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
案由: 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55232com/index.php?id=29210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