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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分割律师咨询老人去世农村财产分配长孙必须多分一些吗?

        发布时间:2023-04-19 11:35:45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财产分割律师咨询老人去世农村财产分配长孙必须多分一些吗?

        老人去世农村财产分配长孙必须多分一些吗?

        法律上没有规定长孙可以多分,长孙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其实,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根本就没有长孙这样的概念,就算不是分割遗产的,分割家庭财产的时候也从来没有规定过必须要照顾到所谓的长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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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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