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常识 财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怎么离?

        发布时间:2024-11-01 11:14:25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怎么离?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案因牵涉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两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解决。

        法院审理的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不能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由不出庭应诉。

        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不能通知其到庭应诉,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如果是严重的话,法院是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强制其出庭的。在我国离婚诉讼中,一般的人都是要必须到的,没有不到的道理,即使请了律师也是需要到法院开庭。这一点都会在法院的开庭传票里面都会列明。如果一次不去的话,法院还有可能延迟开庭。毕竟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务必得谨慎处理,而被告如果没有到庭,法院就很有可能永远弄不清某部分的事实,导致该案没有一个明确或者是较为公正的结果。

        如果被告第二次依旧不开庭,法院就有强制抓人的权力了。会派出法警和相关人员,带队上门抓人,然后再次开庭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我国的办案机关在接到这类案件的诉讼书的递交时,应积极地进行受理。受理时在案件开庭前向对方送达公告,要求到厅进行应诉。被告人员没有出席的,应积极地向办案机关进行说明,无法说明时人民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index.php?id=27213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index.php?id=27213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妻子精神病丈夫可否离婚?有精神病离婚小孩怎么处理?
      • 关于离婚造假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绍兴婚姻房产律师|绍兴专业离婚律师|绍兴离婚纠纷律师|绍兴家庭纠纷律师|绍兴离婚咨询律师|柯桥专业离婚律师|柯桥离婚纠纷律师|柯桥婚姻财产律师|柯桥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柯桥离婚咨询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