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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不还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2-26 19:36:27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一、欠钱不还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1、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特别是债务人以净身出户的条件离婚而俺盖非法目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因此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

        3、关于“撤销权”,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七十四条都有规定,然而这两个法条中所提到的“撤销权”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而后者则是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后者“撤销”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行为是一种恶意的逃避债务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具有违法性,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这种民事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离婚逃债的规定有哪些?

        (一)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次会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一十三条的解释“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立法解释列举了拒不的五种情形,第(一)为“被告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不低价转让财产,判决,裁定无法的”。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213条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涉及,在程序中未明文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告人躲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在法律规范的对策,只是实体法规定了逃债的无效,例如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综上所述,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约定,被告人躲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规定为无效行为,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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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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