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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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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4:44:05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案情简介
吴老太养育了两个女儿,大女儿大凤招女婿入赘,小女儿小凤出嫁到外镇吴老太平时就和大女儿一家生活在一起。吴老太一生勤俭持家,为人聪明能干但个性较强,可谓是“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子”。久而久之,吴老太与大女儿大凤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因为一些琐事发生摩擦。只要碰到不合她心意的事,吴老太就会向小女儿小凤诉说心中的不满和委屈,并多次表达了不愿和大女儿一家一起生活,宁愿一个人居住的想法。为此,小凤经常质问大凤,指责她对母亲不孝顺。对于小凤的责备和不理解,大凤感到十分难过,她告诉小凤,如果母亲真的觉得委屈,可以去小风家养老。于是,两个女儿经常就此事发生口角,而且吴老太和大女儿大凤的关系也越闹越僵。为落实好母亲吴老太晚年的居家养老问题,小女儿小凤向村干部反映情况,并申请调处。虽然村干部多次前往调解,但因为涉及吴老太财产分割问题,事情进展并不顺利。为使老母亲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居,小女儿小凤在村干部的建议下,转而求助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受理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村干部、枫桥镇孝德文化协会会长到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参与调解。调解组首先耐心倾听了当事人的陈述弄清各方的诉求。在调解现场,枫桥镇孝德文化协会楼会长给吴老太泡了一杯清香的菊花茶,并请她就座。调解员顺势说道:“老大姐,我看你的气色真好,看FENGQIAO JINGYAN (多村案例卷)12来女儿们对你是孝顺的,像我们这种年纪,身体健康就是自己的福气,当然也是儿女们的福气。今天你对两个女儿有什么想法和要求,可以提出来商量。”在调解员的劝导下,吴老太敞开了心扉,开始诉说自己的要求和想法。吴老太坦言本来招了上门女婿,她就应在大女儿处居住养老,但由于目前住得不是很舒心,她想搬出去一个人生活,等以后生活不能自理了再另作打算。她主张晚年生活费用由姐妹共同承担(姐妹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自留地及老宅一间可归大女儿所有。听完吴老太的诉求,调解员又分别征求两个女儿的想法和建议。大女儿大凤主张老母亲赡养费用姐妹各承担一半,自留地及老宅归她所有,老母亲百年后治丧费用姐妹各承担一半。小女儿小凤认为如果老母亲赡养、生活、护理及百年后治丧所产生的费用均各半承担,那么老母亲百年后她的财产也应各半继承否则老母亲晚年的所有赡养事项应由得益一方承担。基于方便吴老太生活的原则调解员对各方的诉求做了综合分析,运用法、理、情对两个女儿进行疏导教育,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到吴老太年事已高,身边需要人照顾,调员便建议吴老太选择一方一起居住,方便照料。大女儿大凤强调母亲吴老太的个性脾气实在太让人受不了,最好不要跟她一起居住生活了。调解员又劝导大风,在日常生活中要本着一颗孝心,对母亲多一些忍让。调解员对大女儿大风说:“家人之间要相互包容和信任,有争执要积极化解,不要任由矛盾持。”调解员强调,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毕竟父母养育了我们,等他们老了之后,我们也应该尽心尽力地去照顾他们。子女对父母的“孝”,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照料,还有精神上的陪伴,要尽可能做到“顺”老人的心思。经过调解员悉心劝解,当事人不再坚持已见。调解员趁热打铁,采取背靠背方法,从亲情角度分别与各当事人进行交流,劝说吴老太放下之前种种,以后遇事尽可能多交流,母女之间没有隔夜仇,有些事情说开了就好了。调解员又继续开导大女儿大凤,解开她的心结,指出崇尚“孝道”是我国传统美德,作为女儿要多理解、体谅老母亲,多嘘寒问暖,发自内心地孝顺母亲,让老母亲觉得老有所依。此外,调解员还建议两个女
儿都以每月提供生活补助的方式照顾母亲。
在调解员不厌其烦的劝导下,母女三人最终捐弃前嫌,和好如初。三人自愿达成调解共识:由大女儿大凤负责吴老太的赡养及提供生活补助,本村的老宅和自留地归大女儿大凤所有;小女儿小凤对母亲应尽自己孝心,给予合理照顾,
并且有权监督和落实老母亲的赡养问题。此起赡养与财产继承纠纷经调解员委心调解,母女三人拆除了心墙,重归于好。
案例点评
农村赡养纠纷产生的原因多样,表现的形式也各异,但此类纠纷归根结底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围绕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所产生的财产和情感上的矛盾。解决此类纠纷并不仅仅是做出“栽决”,更多的是为了化解矛盾、消除对立、弥合关系。因此,调解这类赡养纠纷的关键在于从根源上解决矛盾纠纷,使当事人切切实实从矛盾状态中抽离出来。要把化解家庭矛盾、弥合受损家庭关系作为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本案通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修复了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居,安享晚年。
文章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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