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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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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54:21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中,下列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的)唱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政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在装饰:(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收养关经饰装件;当事人经各方售范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部发生法律依力丘述察休民法院市春确认后黄器危邕录政者装询解协议册卷、并律数力的、经九尺法、书记员签务或务通章局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情形、些出工人、审手解电的,人民法院审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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