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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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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11:42:16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何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为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准备开庭留出必要的时间,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出必要的在途时间。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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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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