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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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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1 09:44:33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男方曾经蒙冤入狱,我为他四处申诉、东奔西走,最终获得 100万元的司法赔偿,离婚时我能分这个钱吗?
司法赔偿在离婚时能否分割,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缺乏既有判例。蒙冤入独常先侵犯了男方的人身自由,赔偿的标准是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此外,如果男方因此导致身体或者精神受损,国家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由此可见,司法赔偿金的数额由不同的多个部分组成,如何分制应具体分析赔偿金的性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因为这些费用需要用于治疗和生活,具有将来的人身的保障作用,所以不应参与分割。因失去自由得到的补偿金、精神损失费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会依据具体案情来自由裁量。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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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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