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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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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2 10:38:40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人民法院收到民事起诉状后应当何时作出登记立案的决定?太仓律师
我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对当事人提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状,应当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登记立案。对不符A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载明明确具体的不予受理理由。在七日内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行登记立案。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及时告知当事人;收到补齐的相关材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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