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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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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09:50:29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离婚争取抚养权应该如何取证?
律师:人民法院的依法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婚姻法和最高人民年代法院的几个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在人们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这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维修情况。首先,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属于妇女。因此,如果妇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她必须准备能够证明孩子年龄的材料。例如,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其次,当一个孩子超过两岁时,当法院判决时,有必要综合考虑经济收入、住房、孩子的男女成长习惯,以及超过一定年龄的孩子的意见。因此,如果你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你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证明你的经济收入高于对方的资料,如工资等;
2. 证明你的住房条件优于对方的材料,
3.如以你的名义开具的房地产证明;
4.8岁以上想要独立生活的孩子的意见
5. 如果你的父母能够帮助他们把孩子带好,他们也可以提交一些他们父母的信息,比如退休证书、学历证书、工作证书、养老基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亲直接抚养还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离婚后,处于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期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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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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