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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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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1:26:08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遗嘱什么时候失效?
律师:遗嘱在继承人(遗嘱人)死后生效。只要在死亡前没有新的遗嘱,自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的有效期间就没有法律规定。在现实中,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的主要原因是:
1.因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的无效宣告;
2. 因违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志而造成的无效宣告;
3.多重遗嘱内容无效的冲突;
4. 在没有生命意志的情况下处置自己的财产而导致的无效。遗嘱有效期内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发生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不具有法律效力。
5. 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罚所造成的无效宣告;6. 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而无效的宣告;7. 因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而导致的无效宣告;8. 因清偿债务而宣告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之日起满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诉讼时效】对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之日起满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证明,在胁迫和欺骗的情况下,遗嘱人的真实意志是无效的。伪造的遗嘱无效。变更后的遗嘱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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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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