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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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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4:10:22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下来的合法的个人财产。根据继承法,继承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必需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和财产权中的专利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物,是财产请求权等。
此外,由于个人承包而产生的个人收入可以依法继承。如果承包商未取得合同收入他死的时候,承包商或人承包合同应当合理的折扣,补偿资本和劳动力的数量,投资增值和水果在死亡之前的合同死者的遗产。
除继承法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人不得盗用或竞争。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知道有继承人不能告知遗产分配的,应当保留其继承份额,确定遗产的托管人或者监护人。保管遗产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者由继承人支付。继承人故意隐匿、贪污或者为遗产争斗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当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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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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