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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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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4:33:46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怎么认定?
律师:父母在婚后为子女购置房产,一般应视为送给夫妻双方的礼物,除非父母明确将礼物赠与一方。尤其是当有一个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双方的孩子的名字,除非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的贡献只是一个礼物从父母到孩子,父母的真正意义的贡献基于房地产登记更为合理。被解释为一个父母给两个孩子的礼物,而不是一个父母给一个孩子的礼物。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在双方结婚后,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应视为送给双方配偶的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给予一方。根据本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父母实际投资的实际含义不明的情况下,本规定中的“应当确定”被推定为社会常识的赠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他们已形成了一个贷款与投资者的关系,本文不能用于规定,这部分的出资应当被视为贷款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
律师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避免父母在婚后买房时的出资纠纷:(1)签署相关的书面协议;(2)保管付款凭证;(3)最好以一方的名义注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自置居所之赠与)父母婚前供款,应视为子女之自置居所,但父母明示送之,不在此限。双方结婚后,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除父母明确赠与一方外,均视为赠与双方配偶。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几个问题关于婚姻法的应用(3)第七条婚姻后,产权购买儿童的父母购买产权在投资者的名称注册的孩子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应被视为是配偶的个人财产作为礼物的房地产只有一个孩子。以其中一名子女的名义登记的不动产,其产权由双方父母共同购买,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可以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份额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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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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